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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


第一条 为推动人工智能工具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形成过程中规范使用,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效预防学术不端,加强学术诚信治理,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相关研究活动,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行为,其中“人工智能工具”是指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能够对文本、图像、音频、视频、代码或其他数据进行生成、改写、分析或辅助决策的智能化软件、平台或服务。


第三条 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相关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需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诚信使用。坚持正确价值方向,恪守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遵循透明、责任、公平等伦理价值理念,尊重社会公德,准确体现贡献主体,支持对生成内容的事实进行检查、核实、验证。

2.坚持科学使用。鼓励并支持探索人工智能在形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的创新性应用,持续提升批判性思维能力,避免不当使用和滥用,防范因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导致独立思考与自主学习能力弱化等情况。

3.坚持安全使用。注重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不得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处理涉密与敏感内容。严格遵循使用场景的合规要求,谨防隐私数据及重要数据通过人工智能工具泄露,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是使用人工智能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人工智能工具的优劣性,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所有内容承担最终责任。指导教师应指导学位申请人规范、合理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明确提出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具体要求,对学位申请人合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负有指导与审查责任。


第五条 学位申请人在选题和研究设计、文献综述或现状分析、论文或成果报告撰写、作品创制、论文答辩或成果鉴定展示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形成过程的关键环节中,可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获取信息、整理资料、启发思路、处理数据和专业表达等。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的工作须经使用者严格审查与论证,确保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内容符合学术规范和研究意图。


第六条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的核心论点和创新贡献须由学位申请人提出并完成。不得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实施或掩盖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研究,应在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报告中主动出具“人工智能使用声明”,对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须进行全面、如实地承诺、披露和标注,原则上包括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版本号、官方网址、具体用途、具体环节、参数设置、验证过程等信息。


第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实践成果答辩或有关的展示与鉴定等环节原则上应设置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质询程序,学位申请人应主动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可追溯或可验证依据。在各环节的答辩过程中,学位申请人须独立完成陈述和问答,体现真实的学术水平或专业能力。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细则,构建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全过程育人指导、全系统规范保障、全流程监督管理”治理体系。


第十条 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研究,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实行差异化指导和管理。不同学科、专业可结合自身研究范式与成果形态(文本、代码、音视频、图片等),细化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要求和评价规则。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过程中不当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存在科研失信、涉密信息泄露等违反国家关于人工智能应用基本规范和学位授予单位具体细则要求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应视情节轻重作出教育警示、过程管控、学术惩戒、资格撤销、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十二条 本指南根据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阶段制定,将随人工智能技术进展及教育教学活动情况适时修订更新。


【其他】各学位授予单位实施本指南情况以及在人工智能工具规范使用实践中取得的进展,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请及时报送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报送网址www.acge.org.cn/aiCase/enter电话010-62328615)。


关于研制《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的说明


为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完善相关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推动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人工智能规范意识与行为自觉,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简称学会)研制《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简称《指南》)。


《指南》的研制,既是顺应人工智能与研究生教育融合的时代趋势,也是对当前学位授予单位在人工智能应用政策上“共识与差异并存”这一现状的回应与引导。现将《指南》编制的主要考虑说明如下。


一是引导与规范并重,回应技术发展的紧迫性与治理的差异性。面对人工智能应用的趋势及各校政策细度、力度不一的现状,《指南》的首要任务是提供原则性框架,其目的不是取代各校探索,而是在承认差异的基础上,主动引导方向,帮助全国高校和研究生认清“何为善用、何为滥用”,弥合治理共识与执行落地的差距。


二是通用与差异兼顾,构建“统筹兼顾、分类实施”的弹性体系。针对高校在“政策定位与治理结构”上的不同取向,不同学科专业对人工智能的使用程度、应用场景等存在差异,通用规范难以适配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研究范式与实际需求,《指南》的研制坚持“通用性原则与学科差异性相结合”,旨在明晰统一的价值底线与核心规范(如责任、透明),同时为不同类型高校和不同学科,留出制定差异化实施细则的充足空间,鼓励“一校一策”“一学科一策”。


三是以“责任归属”和“透明披露”为核心,破解技术检测的局限性与标准的不统一性。高校在“技术检测与标准”上做法不一,且检测技术本身存在局限。为此,《指南》的研制将治理焦点从依赖有争议的、标准不一的技术检测,转向强化“透明披露与留痕”的更可行环节。核心考虑是:通过强制性的、细化的披露要求和质询环节,明确学位申请人的最终责任主体,实现过程可追溯,以此作为学术评议的首要依据,弥补技术检测的不足。


四是指导与赋能协同,为高校提供可操作的治理工具与判别参考。考虑各校在“处置机制与责任归属”等关键维度上存在信息缺失或规则模糊情况,《指南》的研制侧重于提供方法论指导和能力建设支持。它不是机械地规定全国统一的违规细则,而是通过提供清晰的核心维度(如政策定位、使用边界、透明披露等)、过程管理建议,赋能高校尤其是二级培养单位和导师,提升其在复杂情境下的判别与处置能力。


五是标准规范与实践案例结合,同步推进《指南》应用与典型实践案例征集工作。《指南》所明确的要求与原则,为相关工作开展指明了总体方向,但在具体实践中,关于“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界定,尤其是在部分模糊不清、易产生争议的关键环节,仍需依托具体实践情境加以厘清。为确保《指南》落地见效、切实发挥作用,在《指南》正式发布之际,同步配套开展实践案例征集工作,通过典型案例示范,逐步明确各方权责边界,为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及学生提供具体、清晰的实践参照,同时积累丰富实践素材,为《指南》后续修订完善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