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校院两级学术管理制度,坚持共同治理、教授治学、分级授权。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项最高议事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下设学位评定、教学、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风与学术道德、实验室建设、科技伦理八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专项学术事务的议事与决策;院(系)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院(系)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2016年10月13日印发上海交通大学沪交规〔2016〕2号文件,发布了学位评定、教学、学风与学术道德、实验室建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章程。

    2017年2月3日印发沪交规〔2017〕1号文件,发布了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三个专门委员会章程。

    2018年11月7日印发沪交规〔2018〕4号文件,发布了修订后的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章程。

    2020年4月23日印发沪交规〔2020〕2号文件,组建了科技伦理委员会;4月27日印发沪交规〔2020〕3号文件,发布了科技伦理委员会章程(试行)。

    2023年1月3日印发沪交规〔2022〕7号文件,发布了修订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门委员会章程。

    八个专门委员会章程见附件。


专门委员会联系方式: https://plan.sjtu.edu.cn/info/1024/2124.htm